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兰州新区1100亿元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报备办法》。
《办法》对兰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等上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认定程序和特殊情况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将项目到位资金核算划分为5大类,给出具体划分比例。
据介绍,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包括当年新引进项目实际建设投入资金、历年引进项目当年实际建设投入资金和技改投入资金。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两次报备,即在项目洽谈初期和项目开工阶段,分两次填写报备登记表,盖章确认后报市经合局备案;凡证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确认。依据规定,在新签订合同项目方面,各县区及各产业小组办公室引入到兰州新区的项目,到位资金全额计入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经过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前期洽谈,但因不符合各自产业布局要求而落户到其他园区范围内的项目到位资金,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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