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招商引资有新规
协议资金不作为主要指标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协议资金额不作为评估招商引资成效的主要指标。
兰州市明确规定,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范围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即将或已经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落地实施的所有项目。评估招商引资成效以正式签订合同的资金数额、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和实际到位资金增长率为主要指标,协议资金额不作为评估招商引资成效的主要指标。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数据统计实行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制,每月25日前各县区、园区招商部门向兰州市经合局报送月报表,同时录入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当年6月15日前需提供半年预报数据,并于6月25日前正式报送半年数据;当年12月15日前需提供年报预报数据,并于12月25日前正式报送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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