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2015-08-26 10:57:33
土地政策
工业项目: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土地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的年度起,按土地出让金市(县、区)留成部分扣除国家规定计提后的同等额度,由开发区安排用于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物流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运输、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物流项目,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须占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执行。
市场项目: 新建和扩建3万平方米以上市场项目(不含住宅、配套服务设施),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须占40%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土地出让金50%同等额度资金的财政扶持。
财税政策
对开发区的重点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贷款由财政视其项目建设情况,在2年内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凡开发区新建或新入驻企业,自生产获利年度起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由开发区财政按各自留成比例全额安排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升级扩能,后2年按50%安排;开发区新建或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特殊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孵化企业可适度放宽到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前2年、前3年上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按留成比例,全额安排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升级扩能。
入区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达到规定的,免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国发[2008]4号文件规定,入区工业企业新建或扩建厂房、实验室用房不得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入区企业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同等额度企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入区企业需缴纳的各类审批性事项收费,除上缴省上的部分外,一律只缴工本费。
科技创新政策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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