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原名称为兰州九州开发小区)创建于1988年8月,是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开发区,2005年全国开发区清理审核后,甘肃省政府于2006年8月批复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海拔高度1546~1676米,冻土层厚1.03米,夏季最高气温38℃,冬季最低气温-20℃,平均气温9.3℃,年平均降水量316mm, 年平均蒸发量1410.2mm,主风向东北风(NE),年平均风速0.8m/s。
开发区的建区原则是建设成为以食品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加工工业区,兼有居住、休闲、疗养和娱乐等一系列设施相配套的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生活安逸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批准规划面积7.02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10.98平方公里,总体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均为国有荒山荒坡,建成区面积约5000亩。
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离兰州市区很近,距城区中心只有5公里,开发区东侧是风景秀丽的五一山,南边是著名的白塔山公园,西侧是有名的九州台,区内空气新鲜、环境优美、生活安静,自然地貌相对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并且不占耕地,是较为理想的开发之地。
九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九州经济开发区,加快九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九州经济开发区-甘肃兰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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